一、存知己行李寄存服務(以下稱“本服務”)對用戶寄存的物品,應妥善保管,安全寄存。
二、本服務禁止寄存下列物品:
(1)槍支、彈藥、雷管、管制刀具;
(2)易燃品、易爆品、易碎品、鮮活易腐物品、毒品、放射性物質;
(3)電腦、現金、相機、手機、藥品、文物、貴重儀錶儀器、貴重金屬;
(4)標有密級的檔案、圖紙和其他資料;
(5)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;
如檢查發現用戶寄存違禁物品,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或移交公安部門處理。
三、寄存店鋪工作人員按照維護公共安全的要求,對用戶寄存的物品按警察要求的開包檢查,寄存人拒絕查驗的,店鋪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寄存。
四、發現下列情况之一的,寄存店鋪工作人員會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:
(1)本規定第2條所列物品的;
(2)騙取、冒領他人寄存物品的;
五、行李寄存範圍:日常生活用品、衣物等行李。 電腦、現金貴重物品(金銀首飾、珠寶、有價或無價證券等)、證件、重要文件、易碎物品、殯葬品等,請用戶自行保管,本服務恕不受理。
六、寄存物品,請按照取回日期取回。 超過取回日期3天無人領取的,本服務商有權自主處理。
七、凭存知己预订订单信息寄存行李。
八、憑預訂訂單資訊和寄存點的寄存憑證取回行李。若用戶不能出示訂單資訊和寄存憑證,寄存店鋪工作人員有權不讓用戶取回行李。
九、存入日期00:00前免費取消,存入日期23:59前取消收取訂單金額20%(以實際下單頁面為准)的取消費,之後不可取消。
十、用戶承諾:如因寄存店鋪的重大過失,造成行李或物件的遺失或損壞,因其行李或物品的現存價值不超過人民幣500元,寄存店鋪的賠償責任以人民幣500元為限。
十一、行李必須包裝完好,有破損的行李不予寄存。 行李包裝完整而內部物品破損、變質,本服務商和寄存店鋪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十二、用戶如因遺失訂單資訊和寄存憑證,造成寄存物品被他人冒領,本服務商和寄存店鋪不負任何責任。